再者,就是2010年各地在落实住建部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时规定,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单位,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市、区)政府批准,在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性质变更手续后,可以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纳入当地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后,优先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多余房源由政府统一调配,权属不变。
“而现在地方政府在保障房指标压力下,又放大了政策开口之前是不允许工业性质用地的。”中房集团内部人士对财新《新世纪》记者分析称,倘若央企以这种方式大规模参与保障房建设,将对整个住房市场带来巨大影响,“相当于给目前推行的‘双轨制’再加一轨。”
上述“78家之一”央企人士甚至称,仅78家央企的存量土地就不好估算,堪称“天量”。恒天集团,中国电子,中国兵器,兵装集团,各大航天、钢铁央企,在全国各地都有着大量的土地资源。“但我们现在还没有具体盘算手中的存量土地资源,再慎重看一看政策的走向。”
“过去多年间,经济适用房的主要形式都是划拨土地至各企事业单位进行集资建房,流入社会公开分配的极少。”陈宝存认为,央企利用自有土地建保障房,仍然逃不出经适房的老路,成为部分群体的福利和特权者的专利。
陈宝存直言不讳地指出,从以往的经验和现有部分央企的做法来看,以经适房的形式操作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房的可能性非常大,央企可借此低价获得受限产权,几年后解禁入市赚得巨额差价。如果此类住房规模很大,将冲击到现有的土地“招拍挂”政策和地方政府土地收入。
目前,住建部、国土部等相关部委对于企业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房并未有相关规范。各地在政策的解释和执行上也千差万别,在企事业单位自有用地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的类型、产权所属、资金筹措渠道、分配方式等诸多问题上,均无定议。财新《新世纪》记者曾就上述问题联系了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也未就此回应。
对此,邹晓云建议,地方政府应该将央企自建保障房纳入地方整体的保障房建设规划,在用地规划、建设程序、分配、运营等环节统一规范管理,可以对建设单位的符合保障条件的职工进行优先保障,但要进行严格审核,防止分配的腐败。但邹晓云也坦言,“这将非常难以执行,不公平的事情肯定会发生。”
央企也要盈利
“社会责任”或“政治任务”这些说辞,在国资委的EVA(经济增加值)考核标准面前,对央企显然不具备推动力。尽管保障房有上述种种曲径通幽的诱惑,但如何在纯粹的保障房开发投资上获得收益,仍是大多数企业需要解决的难题。
中冶集团在4月初的年报发布会上宣布其保障房业务的毛利润率能达到12.5%,并随后解释是累加了勘测设计、市政配套、投资开发、施工等各产业链环节的结果。
陈宝存认为,毛利润率12.5%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推算,“设计、市政、施工等环节是有稳定利润,但整体的利润率并不能证明开发环节是挣钱的。”陈曾供职于中冶集团旗下某房地产公司。
事实上,类似中冶集团这样拥有全产业链优势的央企,也仅有中国建筑、中交股份、中国铁建、中国中铁等少数几家央企,大多数央企参与保障房建设仍以投资开发为主。
即便拥有全产业链优势的中国建筑,其参与保障房的方式也是以承建模式为主,获取施工环节的稳定利润,而投资开发模式的比例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