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该条例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将出租房、校园周边治安防范、网络治安管理等社会难点纳入综治内容。
审议中,有委员提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应予以规定。为此,条例增加内容,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和完善治安防范措施,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和房屋出租管理秩序。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
在社会广泛关注的校园安全方面,新增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加强校园及周边和其他学生活动场所的管理,建立健全安全保卫机构,加强安全制度建设,配备人员和必要的防范设施,维护校园及周边和其他学生活动场所的治安秩序。
为保证网络“虚拟社会”安全方面,条例增加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公安、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控体系,预防和惩治涉及互联网的违法犯罪行为。网络接入单位、服务单位及上网服务场所应当依法履行网络安全管理责任。
此外,在落实物业小区治安防范、“医闹”问题等方面,条例都增加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