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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已下发通知:允许个人购房贷款“商转公”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5.20 来源:东南快报

  记者昨日获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已经下发通知,明确已办理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可申请将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福州市将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具体情况视何时开始实行该政策,而办理省直公积金和福州住房公积金实行“同城同政策”。

  这项政策的出台可以帮助购房者省下不少贷款利息。目前,5年以上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的年基准利率是6.8%,而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基准利率为4.7%。

  据悉,已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职工不能再办理“商转公”贷款。“商转公”贷款的最高额度不得高于原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和所在地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贷款期限原则上也不能超过原商业性购房贷款的剩余年限。

  “商转公”贷款申办流程由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本地实际研究拟定。

  申请“商转公”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原商业性购房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2.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一年(含)以上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3.符合国家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相关规定;

  4.符合我省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各项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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