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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一别墅项目广告吹牛“完美售罄”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5.18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张伟

  每一个开发商都希望房子卖得好,但是“牛皮”吹过了,难免有露馅的时候。前几天,长乐工商局就查处了这么一家乱吹牛皮的广告公司,没收其广告收入,加上罚款,共五十多万元。不仅如此,开发商也逃不掉,目前工商部门正在立案调查。

  “牛皮广告”未经审批

  这块“牛皮广告”是关于闽侯的一个别墅房地产项目,上面有“一期完美售罄”的字样。招牌就立在长乐营前镇的高速公路出口,据说,4月初就立起来了。长乐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最早注意到这块房地产广告的牌子,是因为这块广告牌从未在工商部门登记过,也就是说,这块牌子连“准生证”都没有。

  工作人员还特地跑到闽侯,暗访了售楼部,结果让大伙都大吃一惊。售楼小姐很爽快地说,一期还有剩房,不过所剩不多了,要买得尽快。房子还没卖完,就敢说“完美售罄”,这就涉及虚假宣传了。长乐工商局很快查到,这个广告牌属于一家文化传播公司,于是就给该公司发函,要求提供一期房源的具体销售情况。

  很快,真相大白。开发商承认,一期已经竣工的现房中,还有21套没有卖出。而另外8栋还在建设之中,尚未定价,更不用说销售了。“完美售罄”一说纯属吹牛。

  资料显示,去年4月份,该楼盘中的10栋才拿到销售许可证;今年1月,又有14栋领到许可证。但是都属于一期项目。而在广告牌上,该楼盘还未开始建设的二期项目已经开始做广告。根据《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长乐工商决定对此立案。

  长乐工商开出巨额罚单

  记者从长乐工商局获悉,“完美售罄”广告造成楼盘紧俏热销的假象,误导消费者抢购,从而使房地产开发商抬高下期开盘价格而获取更多利润空间。其当事人一味追求广告效应,不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及核实广告内容,在未办理工商登记的情况下发布违法广告,为该行为的主要责任方。

  根据《广告法》第三十八条,“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长乐工商局已经对广告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要求该公司立即撤下违法广告,没收广告费用及罚款,共计五十余万元。同时,针对开发商的违法行为,目前工商部门仍在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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