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的荀先生在金山碧水二期摘仙苑小区买了个车位,可车位太小,车子停不进去。
为什么这样停不了车的车位,荀先生也会买呢?事情 这样的:2008年6是月,荀先生到自己小区的售楼处寻购车位,售楼人员说,他所住的楼下还有9号、10号两个车位。他实地查看后向售楼人员提出那两个车位位置太小,只能停放一辆车,售楼人员称如果有人先买了一个车位,便不会有人再买另一车位了。荀先生相信了,当月12日就与开发商签订了9号车位的买卖合同,并当天就付清车位的钱总共6万元。
2008年10月6日,荀先生取得车位房产权,随后支付了2350元的交易费用。2009年1月,他发现旁边的10号车位停放了另一辆车,原来是已卖给其他人了,导致自己的车根本没法停进9号车位。荀先生多次与开发商交涉,都没有结果。
最后,他将开发商福州市房地产经营总公司告上法庭,认为他在签订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提出撤销两人之间车位买卖的合同,开发商退钱。
仓山法院查明,诉争车位面积为11.18平方米,无法实际使用。该院法官判决,撤销双方之间签订的车位购买合同,开发商退还6万元给荀先生,并赔偿其办理车位产权的交易费用人民币2350元;荀先生将车位还给福州市房地产经营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