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按照《规定》,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实行一套一标,标价内容需真实明确。
佛山对这项政策的执行情况如何?五一小长假期间记者走访了佛山多家在售
楼盘,发现不少
楼盘对明码标价规定的执行并不到位。
实施情况
一手房视如虚设
5月2日、3日,记者走访了佛山多个楼盘,在这些楼盘销售中心的显眼位置,记者发现都有商品房销售信息公告栏,但是上面所公示的价格信息要么不准确,要么就是过期的,也有楼盘根本就不公示价格,《规定》在佛山的执行情况形同虚设。
在东平路的某楼盘售楼中心,其商品房销售信息公告栏上明显的挂出了商品房销售价目表,该表上明确的标示了每一套房建筑面积、套内面积、总价以及单价,但随后记者也咨询了该楼盘的销售人员,记者发现,销售人员报的价格和公告栏里的价格相差大约10%。
在季华路某楼盘的销售中心,记者了解到,该楼盘在售少量的尾货,但并未标明每一套房源的价格,而在其销售信息栏中查询发现,商品房销售价目表上的日期还是去年的。在禅城某楼盘销售中心,记者见到有不少消费者在翻看商品房销售信息,但是记者在该公告栏上也没发现在售单位的价目表,只有之前已售的单位价目表。
而在东平板块某楼盘的销售中心,记者并未发现该楼盘有公示价格的信息,销售人员表示:“如果想看的话可以拿出来给你们看,但是并没有张贴出来,而且预售的价格并不准确”。在去该楼盘样板间的途中,其工作人员还表示,该楼盘的销售价格从来都是保密的。
二手房执行更难
按照规定,这次明码标价,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也需执行。记者也走访了佛山多家二手中介机构,发现大部分二手门店仍只是将部分房源贴在门口玻璃上,上面标示的内容也是非常的简单,只有房屋的总价、建筑面积、大概位置的基本信息,并没有详细的涉及到公摊面积、物业收费依据与标准及中介收费等信息。
有二手中介销售人员表示,二手房不同于新房,要张贴出来也没这个条件,多数二手门店都较小,要把所有的房源的具体信息贴出来,那整个办公室都会被包围。另有曾经在二手中介工作过的叶小姐表示,二手房要执行一房一价肯定是很难的,有不少中介在对外公布房源时,都会提高业主的报价以赚取差价,而不少业主也默认中介的这一做法,再加上多数二手房业主只是出售自己手中的一、两套房源,定价比较主观,基本上一房一价对二手房的约束力很小。
开发商
虚高定价来应付
有不愿透露姓名的开发商张先生表示:商品房明码标价其实很早就有了,但这次的规定与以往不同的是,定好的价格开发商不能反价,也就是说开发商不能随便涨价了,且降价10%以上也要报备。虽然政策是这么规定的,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还是有方法去解决这个限制的,现在不少开发商都在用的办法就是抬高报价,例如,本来准备卖9000元/平方米的,可以报10000元/平方米,如果市场不好,开发商可以适当打折,还是能卖个9000元/平方米,如果房地产价格又开始走高,那就按照10000元/平方米卖,这样一来,在价格的把控上开发商不至于被动。
另有开发商黄先生分析表示,虽然规定的出发点是通过价格明示,控制房价涨幅,但实际上规定对现在楼价的影响并不大。价格的制定更多的应当由市场来决定,而不是行政性的指令。规定出来后,开发商很容易找到对策,抬高定价就是很简单而直接的一个方式。
地产经济学家邓浩志对一房一价在微博发表观点表示,对商品房明码标价寄予一点希望的那不是浪漫主义,是彻底的魔幻主义。他认为规定就是一个增加信息透明的手段而已,对整个市场的影响有限。
物价局
违规最高罚5000
对于没有执行一房一价的开发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对此记者致电了佛山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关先生,他表示,商品房明码标价是很早就已经有的规定,对未执行的开发商一般以教育为主,最高罚款5000元。而记者在规定条款中看到,对于不执行此规定的商品房经营者,发改委表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而对于未执行明码标价的开发商以教育为主,最高罚款5000元的罚款制度,不少市民认为这个处罚力度太小了。市民郑女士表示,按照这种处罚力度,很难让市民有监督的热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有网友“一哥”表示,相对于开发商的利润来说,这5000元算什么呢?太少了!这样的处罚力度,难以让“一房一价”成为现实。不过市民吴小姐认为,5000元的罚款,对于开发商来说,确实是微不足道的,但是并不是每个开发商都愿意被点名批评,如果人人发现问题都能拨打12358的话,在重压之下相信开发商并不会好受。
记者致电佛山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办公室了解到,目前佛山还未出台《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细则,关于《规定》的细则省里面还在征求意见中,所以目前还是按照以前的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