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说法,个税工资薪金免征额标准由2000元提至3000元,这与公众预期的5000元免征额度仍有差距。作为反映全国各类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收入水平的个税免征额,和现在大家对许多大城市高消费和高通胀水平的直观感受不符。
国际通行原则是:人民的基本生活费用不得征税。而3000元能否涵盖当前城镇居民衣食住行的基本成本?财政部称,“3000元”是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国民经济核算结果得来:2010年度中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23元/月,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2167元/月。按平均增长10%测算,2010年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月消费支出约为2384元,依照这个标准,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3000元/月。
居民月支出住房排末位
根据统计局上述统计,居民消费支出月均1123元中,占比最多的前四位分别是食品类月支出400元,交通和通信类支出165元,教育文化娱乐服务类支出136元以及衣着类支出120元。
而每月住房支出仅为111元,排在衣食住行的末位。
这样的数据与排名,在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梁俊娇看来,“显然是让人难以接受的……无论是一线城市还是二三线城市,住房居住支出其实都已经占了城镇居民日常开销的大头,这也是造成不同地区消费水平不同的最主要原因。”
房价原来不属于“住房消费”
根据统计局核算司司长彭志龙的解释,CPI中的居住类支出包括水电气、建房和装修、贷款利率和物业费以及房租四大块,而国民经济核算中的自有住房服务消费等于当期发生的房屋维修支出、折旧费、物业管理费之和,略小于CPI的计算范围。
而国民经济核算的住房服务消费中的折旧费,即体现了房租的概念。
但在近年来房地产价格一路飙升的情况下,按照多年前较低时候的房产成本价格折旧体现的房租价格,必然会与当下的房地产价格产生较大差异。“无论是在一线城市还是二三线城市,国家统计局1123元的生活成本标准基本上都可以涵盖最基本的衣、食、行等支出,唯独‘住’则留下一个大缺口,”梁俊娇表示,“3000元的个税免征额是否如实反映了城镇居民住房开支,这就是当前争议点的关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