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为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步伐,对全省的商品住宅开发按一定比例与公共租赁房建设实行“捆绑”。
今年,福建省将新建7万套(间)公共租赁房。该省最新政策规定,今年起,全省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出让都要按比例配建公共租赁房。年度出让的新增商品住宅建设用地,按照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房;棚户区改造项目,扣除拆迁安置房后,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房。
同时,鼓励各地改进房地产用地招拍挂制度,设定合理土地最高上限价格,现场竞买报价达到合理上限价格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根据配建的公共租赁房面积数量来确定受让开发商。所提供的公共租赁房房源纳入政府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