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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4.26 来源:福州日报
25日,记者从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已明确福州五城区范围内未结清住房贷款的个人认定为已有住房。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日前发出《有关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问题相关操作的意见通知》。通知中再次明确,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住房。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