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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4.26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上海的经济适用房监管力度正越收越紧。
近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一份文件指出,经适房产权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如果不属于申请家庭成员,不享有经适房居住使用权,仅可分得经适房回购或者转让后,主张分割所得价款的权利。
市场分析人士就此指出,非“申请家庭”的成员,一般都不在经适房保障范围之内,因此,不享受经适房的继承使用权是合理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