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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有孩子名 离婚夫妇各自分得1/3产权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4.25 来源:扬子晚报

  张女士:我和丈夫婚后买了套房,办房产证时,登记了我们和儿子共三个人的名字。现儿子6岁,我和丈夫准备离婚,商定孩子由他直接抚养。请问这套房产该如何分割?

  先律师:根据《物权法》规定,房产证加上孩子的名字,在法律上意味着你们已经将部分产权让渡于小孩,因此,小孩享有该房产的共有权。所以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为孩子保留其应有的份额,也就是说你和丈夫只能各自分得该房产的三分之一左右,剩下的三分之一属小孩的财产,一般由父母中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代为管理,但不得侵占、挪用,非为孩子的利益不得处分。因此,不管孩子归谁抚养,抚养一方也只能分到三分之一。

  何先生:债务人和担保人都已死亡,债务人无遗产,而担保人有遗产,债务应该如何偿还?

  先律师:《担保法》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现债务人已死亡且无遗产,应由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现在担保人已经死亡,应由其继承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但赔付金额不超过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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