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较为温和一些的2011年度
房价调控目标管理,虽然看上去不那么专制,但几乎是没有任何现实性的意义。若真的要求各地政府切实履行居住民生的要求,那就不能简单到只看房地产市场价格的目标,而要综合考虑住宅的供应体系。也就是说,新建住宅的价格目标宏观调控要有两个方向,一是市场供应产生的住宅,二是政府供应产生的住宅。这两种供应体系的
房价不能混为一谈,市场的价格涨跌随市场;而政府供应的住宅要明确供应门槛(谁可以买卖),明确供应数量和供应价格。
这是政府唯一有可能的实施手段。而这种手段并不在于表面上说出,今年市场供应的房价我们应该控制在哪个价位上。现在各地方政府提出的宏观目标价格基本都是按照宏观经济数据测算的,但作为市场一个部分的地产行业,其价格的波动幅度和宏观经济数据的相关度,迄今为止人类并未完全掌握具体尺度。
如广州市政府公布说,2011年全市新建住房价格指数涨幅要低于本市本年度GDP和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据相关数据计算,这一房价涨幅应在11%以内。但这是怎么算出来的?却充满疑问。因为计算一个产业和GDP以及收入的相关宏观数据通常不是按照零售价格来观察的,从宏观的角度这种关联度一般描述为这个产业对GDP的贡献,对就业的贡献。即使角度小些,也应该从行业的产值、利润增长、税负比重等等来观察。
说到价格的关联度,那是要从CPI的角度进行统计的。拿一个行业的价格作为宏观经济健康与否的目标,即使这个行业巨大无比也不能涵盖整个经济。即使最为宏观的价格比如货币的价格,也不能取代经济是否健康的全面观察。何况比之地产价格重要的还有食品、能源、医疗和教育的价格,如此挂一漏万的宏观价格目标,岂能有效?这还没有考虑人类对价格在经济周期里的波动基本是无能的。
总之,本论中国地产宏观调控将会有什么结果暂时看不出,但变数不知,变身却已有端倪——那就是中国地产市场进程出现了一个拐点,本来就是半市场化的地产市场(地产的主要成本:土地,从来就不是市场交易的结果)可能戛然而止了。在这一个匆忙的句号中,看不出谁将会是利益获得者,也看不出会让谁满意。至于共赢那是想也别想了。(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特约撰稿人 陈宁远 原文标题《房地产的复杂变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