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获悉,经福州市政府同意,自本月18日起,对乘坐出租汽车的乘客,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标准由每趟次1元调整为2元。起步价暂不调整,白天为8元,夜晚为8.9元。
油价回落适时取消 弹性办法更科学
按照市物价部门的出租车油运价联动预案,当93汽油最高零售价回落至每升6.94元以下时,燃油附加费由2元降为1元,当93汽油最高零售价回落至每升6.04元以下时,取消燃油附加费。
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有关人士表示,上调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是在成品油上涨情况下,充分考虑降低其对出租车行业和人们出行影响的结果,一方面考虑司机的负担,另一方面也考虑到市民出行的需要。而且这种办法实际上是弹性的,即油价上涨,就上调燃油附加费;油价若下跌,就下调燃油附加费。
加贴标志 可加收燃油附加费
据悉,目前福州市出租车行业协会要求各出租车企业应在4月18日前完成标志的发放粘贴工作,在粘贴新标志前,应清除原有的1元“燃油附加费”标志。从4月18日起,已粘贴新的“燃油附加费”标志的出租车,才能按照规定向乘客收取每趟次2元的燃油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