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4月12日电,这次国务院督察组的主要督查内容是:中央调控政策部署的落实情况;二是中央调控政策部署的相关数量比例要求;三是地方政府关于房地产调控的工作记录,特别是责任和落实机制;四是地方政府监管的责任和办法。
报道同时还引用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的话说,“中央认为,以城市为主的问题已影响到了全局,必须在控制通胀的同时下决心解决好房价问题”。
最近在房地产调控上的一系列的事实行为都是反常的:
一、调控房地产的主要手段全都在中央,却要地方承担政策落实的责任。房地产调控的土地供应和指标分解权力在北京,货币发行和房地产信贷规模、利率调整权力在北京,房地产税收、税率增减权力在北京,地方根本没有这些调控手段。有调控手段的没有责任,无调控手段的却要背责任,这是枉法。
二、地方按中央的要求办了,中央又要地方进行调整。北京要求在各地在三月底之前公布各地的商品房屋市场价格的调控目标,绝大多数城市总算在最后时刻按照北京的考卷交了答卷。由于几家媒体指责这不是降价目标而是涨价目标,逼得建设部又要求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民意调整各自的调控目标。这就把地方弄得手足无措了,考卷是你出的,我也按时交了,怎么大家都不合格?到底是考卷的问题,还是地方政府态度的问题?
三、几家媒体多次要追查散布房地产市场不实消息的责任,而对自己多年来多次散布的不实消息毫无自省。只准报道房价下跌的预期,不准报道房价上涨的预期,毫不考虑产生预期的客观基础是什么;只准报道调控政策受拥护、受赞扬的声音,不准报道批评调控政策的思想观点,毫不考虑新闻的全面性和平衡性是什么;只报道老百姓希望房价大跌,希望自己向政府缴纳房产税,不准报道老百姓希望房价上涨和反对房产税的意见,毫不考虑事件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将市场上所有涨价的责任都推给了地方政府、民营企业、行业协会和愚昧群众,已成为我们媒体新闻报道的习惯定式。
四、明明土地资源和货币资源不能够支撑大跃进式的保障房建设规模,却硬要说土地和货币都没问题。上海三年30万套经济适用房,五年100万套保障住房,全都是蛊惑人心的空头支票。上海市没有那么大的需求量,也没有那么大的产出能力。在高指标领先的背景下,上海一次次地降低保障住房的门槛,以便让更多的人进入住房保障范围,才能显示当初决策的正确性和可行性。2010年中国号称有590万套保障住房开工,丝毫不提及2010年年初提的580万套目标是交房目标,而不是开工目标。这590万套保障住房的开工相当数量是地方政府自己给自己颁发施工许可证,没有打一根桩,没有铲一筐土,就算开工了。一个30万平方米的保障住房小区,开工100平方米,也算30万平方米开工了。
五、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问题根本不是全局性的问题,掩盖、转移实质问题不能这么荒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60年的就就发展史上,没有任何一个产业像房地产产业这样,被政府政策连续折腾了八年;没有任何一个商品的市场价格像商品住宅市场价格这样,被文化大革命式的天天讲、月月讲、年年讲;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像我国这样把住房商品与军火和毒品排列在一起,成为三大限购商品;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在对待住宅商品时,限外国人购、限港澳台境外人士购、限外地人购、限本地人购。总之,这已不是对房地产产业和市场的调控,而是对房地产产业和市场的扼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