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福建省2011城市社区综合性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力争年内解决100个城市社区无综合服务设施的问题。
福州补助建21个
《实施方案》指出,各地要采取新建、购买、置换、扩建、调剂使用等方式,支持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建设资金以当地多渠道自筹为主,省级补助为辅。省级从一般预算资金、省级福彩公益金、党费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原则上按照每个社区30万元标准,对100个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给予补助。其余资金由各地政府多渠道筹集,不得增加社区债务和居民负担。《实施方案》明确了省里补助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的预分配数量指标,为:福州21个,漳州13个,泉州18个,三明10个,莆田5个,南平12个,龙岩10个,宁德10个,平潭综合实验区1个。各地可多申报2~3个备选项目。
不得擅改使用性质
《实施方案》要求,每个综合服务站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实行“开放式办公、一站式服务”。
社区综合性服务站建成后,依法明确资产性质和产权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监督社区综合性服务站的使用情况。
《实施方案》强调,各地要建立社区综合性服务站建设项目库,确保实现当年规划、当年建成。年底将对各地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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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站
是社区居民议事、开展社区活动、办理居民事务的重要场所,是以就业、养老、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治安、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教育、体育等为主要内容的政府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的办公、活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