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第三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编号:榕马土挂[2011]03号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经政府批准,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挂牌出让福州市马尾区闽安和盛项目西侧地块(104国道北侧)一幅工业项目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主要规划指标及要求:
1.地块编号:马宗地2011挂(工业)-03号。
2.地块位置:位于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闽安和盛项目西侧(104国道北侧)。
3.出让土地面积:9444.8平方米(合14.17亩)。
4.土地用途: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农副食品加工业)。该地块必须作为福州市定点的牛羊、禽类和生猪屠宰场项目用地。
5.出让年限:五十年。
6.主要规划指标要求:规划建筑容积率:1.0-1.6,建筑密度:30% -45%,绿地率:15%-20%,建筑高度≤24米。其他规划要求按《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第二类建设区执行,停车泊位配置标准、建筑间距和退距等须按有关规定执行,建筑退河道距离须符合有关规定。本项目建设在满足上述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外,还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项目投资强度每亩必须达到人民币114万元以上。项目建设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环境评价,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7.挂牌起始价:1065万元(出让契税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8.挂牌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申请挂牌竞买。
三、 索取材料方式:竞买人可于2011年4月25日-2011年5月12日正常上班时间到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用地科索取本次挂牌出让文件。
四、报名事项:竞买人应在2011年4月29日至2011年5月12日正常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交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向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报名,经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1年5月12日17:00前汇入指定的账户并到账,竞得人的保证金可抵交地价款。若竞买未得,则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五、挂牌期限与地点:
1.挂牌交易期限为2011年4月29日-2011年5月13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挂牌地点在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四楼会议室。
六、支付竞买保证金及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竞得人应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分两期支付成交地价款(即:第一、二期分别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80日内按50%比例支付成交地价款),申请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作第一期成交地价款。申请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及成交地价款的银行账户为:
户 名: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马尾支行
账 号:100012412670010005
七、其他事项:
1.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为本次公开挂牌出让活动的挂牌人,挂牌工作人员由挂牌人指定。
2.出让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受让人交付土地,即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向受让人提供土地,所提供用地为现状土地(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均按现状提供,并由竞得人自行负责申请接入,地上建筑物、附属物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拆除)。受让人应在出让人交付土地后6个月内动工建设,24个月内建成。
3.竞得人可凭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向有关部门申请用地预审、立项(或增资、增项)、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环境保护审批等有关手续。项目建设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环境评价,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4.本公告与挂牌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挂牌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591-83683580,83680181
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
201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