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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外墙保温层不得使用可燃材料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4.06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张树福

  记者从福州消防支队获悉,即日起,所有民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升级为A级不燃材料,对已审批但未开工建设的工程,要求更改设计,重新报审。

  据了解,上海胶州教师公寓火灾、沈阳皇朝万鑫大厦大火以及我市一些火灾,都与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有关。近日,公安部对民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发出通知,要求加大监管,提高民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耐火性能等级。

  福州市消防部门根据通知精神做出规定: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内设有外墙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要将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纳入审核和验收内容。自即日起所有民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升级为A级不燃材料,对已审批但未开工建设的工程,要求更改设计,重新报审。

  “纵观近年来的火灾,建筑物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危害性很大的火灾隐患,并且呈多发势头。”福州市消防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建筑物外墙保温层,是用保温材料将建筑物包裹起来,达到保温隔热等环保功能。一旦这些材料被点燃,整栋建筑物就像被包裹起来燃烧,扑救难、破坏性大,楼内人员逃生困难。

  记者了解到,近日我市消防部门将对全市在建工地进行排查摸底,并于本月底前做出排查统计。

  □相关链接
  新政策加强民用建筑安全性

  这次消防部门对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提出了新的标准。据悉,2009年底颁布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中规定高度大于等于100米的建筑,使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不燃保温材料;100米以下的建筑使用不低于B2级的可燃保温材料,附加设置一定的水平防火隔离带即可。而此次却对所有民用建筑要求使用A级不燃外墙保温材料,这将大大增强民用建筑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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