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最新信息显示,截至3月31日,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上报汇总,全国657个城市(包括287个设区城市、370个县级市)中,已有608个城市公布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占比为92.5%。
新华社昨日晚间的报道透露了上述消息。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还介绍说,608个城市包括281个设区城市、327个县级市。另外,国家统计局统计并公布新建住房价格指数的70个大中城市,均已公布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值得一提的是,新华社发布上述新闻的同时还发布了至少两篇评论,新华社直指“西宁、拉萨缺席房价控制目标”,同时又直言房价调控目标“参照系”繁多且“涨声一片”,预计楼市调控仍将加码。
已公布城市占92.5%
根据2011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对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相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而自2月21日贵阳开始公布房价控制目标以来,目前已有上百个城市公布了各自的房价控制目标。
其中,3月23日银川“2011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上涨幅度控制在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以内,同比增幅低于10%”的房价控制目标正式拉开了房价控制目标与GDP和居民可支配收入涨幅直接挂钩的序幕,二三线城市纷纷亮出以GDP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为“红线”的底牌。
3月28日,一线城市中上海率先发声,打破了一线城市的集体沉默,提出了“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全市年度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水平”的房价控制目标。随后,广州、深圳、北京等一线城市也相继出台了房价控制目标。
3月30日至31日,最后一波“耐得住气”的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包括南昌、福州、天津、大连、长沙、石家庄等,也纷纷在最后期限内拿出各自的房价控制目标。
目前,在31个省区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共计36个城市中,还有西宁、拉萨两个省会和自治区首府尚未公布房价控制目标。
调控目标“参照系”繁多
梳理各地政府出台的房价控制目标,由于各地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存在一定差别,导致各地房价涨幅上限参差不齐。
——以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为参照系。在31个省区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共计36个城市中,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武汉等17个城市将房价控制目标直接与GDP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挂钩。
但公开资料显示,各地今年的GDP增幅差距较大。2011年上海GDP增长预期为8%左右,广州GDP增长预期为11%,深圳GDP增长目标是10%。
——以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为参照系。上述36个城市中,天津、重庆、南京、济南、海口等15个城市以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为房价涨幅上限。
公开资料显示,2011年,海口和济南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预期目标分别为10%左右和12%,南京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预期目标是11%。
——规定具体涨幅上限。部分城市除了将房价控制目标与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绑定,还明确提出了具体的涨幅上限。
——以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为参照系。房价控制目标广受争议的原因就在于各地政府忽视了“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这一指标。长春于3月30日提出了“新建住房房价收入比(住房套型标准按60平方米计算)控制在5.8以内”的目标,成为首个与房价收入比挂钩的房价调控目标。
——“稳中有降”。北京3月29日宣布的房价控制目标为“新建普通住房价格与2010年相比稳中有降”,“降”字终于出现在了房价控制目标里。
“限期虽至,调控未止”
针对各地公布的新建住房调控目标,住建部3月29日晚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时,要在本地区内听取社会的意见,使各地调控目标的制定科学合理,并取得社会的认同和支持。该通知还要求,已经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城市,也要以适当的方式听取社会的意见,并根据听取意见的情况,酌情调整已发布的调控目标。通知还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督促所辖各城市做好上述工作。
受此影响,未出台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将面临较大压力。同时,已出台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也面临重新酝酿出台调控目标的可能。各级政府都需要再次审视其制定的房价控制目标。业内人士认为,可能意味着此轮调控目标将会酝酿第二次重新发布。
北京大学公共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韩世同(博客)说,这表明房价控制目标并非一锤定音,还有改善空间和可能,楼市调控仍将继续发力。但如何“酌情调整已发布的调控目标”,仍是一个未知数。而哪种房价调控目标能获得社会的支持,也并没有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