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已经有多达30多个城市出台了房价调控目标,到目前为止,最低的是兰州和丹东,房价目标是增幅9%;最高的为吉林榆树的50.5%。从调控目标值范围来看,界域相当宽广。大中城市的指导思路是房价增长幅度不高于当地城市GDP的增长幅度,当然榆树市的调控目标有点另类。尽管各地地方政府在房价调控上,已经尽力在模糊化,但这个目标设定还是会在未来将自己陷入尴尬的局面中。
各地房价调控目标的基本参照体系为GDP的增幅,从经济学概念来看,这不是两个对等概念,GDP反映的是经济量价之间的关系,而房价则纯粹反映的是价格关系;第二方面,GDP增幅代表的是进出口,消费与投资的三方均衡,而房价则是单一指标,从指标角度来看,GDP增幅显然更加均衡,而制约房价的力量则相对较为单一,因此房价增幅相对而言,即显得非连续性较强;因为GDP增幅为量价关系的总体表现,因此价格黏性在GDP增幅中,并不是唯一因素或者说重要因素,但房价单一目标考核的情况下,价格黏性即成了房价增幅的决定性因素。而简单的说,GDP增长幅度受制于中位数影响相对较大,而房价增长受制于中位数增长较小,受制于基准期价格相对较大。为了便于说明,我们用重庆市房价为例,2010年重庆全年房屋均价为:5938元每平方米,2011年1月重庆房屋均价为(中房信数据)7312元每平方米,增幅已达到23%,重庆GDP增幅如果2011年按照20%的幅度增长,那么政府在制定这个目标的时候,就面临着价格向下调整5—8%的压力,但依据我们对市场供求关系的判断,整个上半年市场供求关系明显有利于卖方,也即上半年价格显然还处在缓慢的上升通道中,随着价格的逐渐累高,下半年要完成这个任务,除非市场出现巨大的价格下降。如果出现,则出现了房价非预期理性下跌,导致整个市场紊乱,这又绝对是非所有人愿意出现的尴尬局面。
缺乏对经济规律的深入研究,甚至不研究基本经济现象而出现这种明显有缺陷的政策,必将导致政府再一次失信于市场,失信于自己,这反过来又将再次加大政府调控的难度。更为合理的是政府以2010年12月的房价为基准,设定一个相对较为稳定的增长幅度,或许更有利于总体目标的统一,同时也能够尽量兑现对社会的诺言,这才是政府调控更为现实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