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国八条”要求,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而从目前已经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部分城市看,大多数城市的房价调控目标均和GDP增速挂钩,如上海的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房价涨幅低于GDP增速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而因为“富民强市”战略要求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要与GDP增速同步,上海“两会”初定今年GDP增速为8%的目标,也就成了该市商品住房“限涨”的目标。
而同属一线城市的广州、深圳,其控制指标与上海如出一辙,同样为“低于本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二、三线城市合肥、兰州、沈阳等也是瞄准该两项指标。
其他二、三线城市如西安、海口、济南、昆明、银川等地,控制指标均规定“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
贵阳市的控制目标则显得相当圆滑:“不高于全国平均值。”言下之意,目前房价相对较低的贵阳,商品住宅价格还有大幅度上涨的必要,政府没有调控的压力,更不需要“限涨”。
而最有争议的控制目标,则是吉林榆树市规定“2011年度新建住房‘增幅低于2010年新建住房价格增幅’”,因为榆树2010年新建住房的价格增幅高达 50.5%。
本来,因为“新国八条”是在房价持续高速上涨,诸多调控措施失效情况之下出台,并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调控措施”。因此,给居民带来的基本信号,就是“新国八条”能让房价在目前高位上下跌,虽然“国八条”表述的是“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可这些已经公布控制目标的城市,除了首都北京规定普通商品房价格在去年基础上“稳中有降”外,其他所有城市均是“涨”字当头,且涨幅多数在10%以上。这样的调控目标,虽然还可以被说成是“限涨指标”,但同样也可以当作“涨价指标”。
而由于对商品住宅房价格涨幅,统计口径习惯于使用“均价”概念,因此房价的实际涨幅肯定是远大于“均价”的涨幅。因此,这10%的房价上涨控制目标下,最终房价实际上涨水平会远高于这个指标。此外,部分城市偷梁换柱,将本该使用的“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弄成了“新建住房价格”,而在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本年度,目的就是为今后将保障性住房价格用来拉低“均价”。
全国除北京以外制定的“限涨标准”,将给居民带来一个房价上涨的新的心理预期,促使居民尽快将已是“负利率”的银行存款取出来购房,让目前已经步入稳定甚至下跌趋势的房价,重新昂起“飙升”的头颅。而榆树“2011年新建住房的价格增幅低于 50.5%”的控制目标,则是给市场传递出房价将继续飙升的明确信号,也是明显不把“新国八条”放在眼里的控制指标。
笔者以为,本来应该是“限涨”的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却被绝大多数地方政府弄成了“催涨”房价的信号,真的已令“新国八条”十分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