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评论员马光远撰文称,许多城市将
房价控制目标直接和“GDP增速”挂钩,完全曲解了新“国八条”的政策内涵。
1月26日出台的新“国八条”提出,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马光远认为,新“国八条”提出的三大指标要综合考虑,绝不是让各地把房价与GDP增速挂钩,也不是直接和居民收入增速挂钩。
房价收入比或是合适尺度
复旦大学住房政策中心执行主任陈杰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设定房价控制目标的思路并不正确,政府还是应该对基本面进行管理,而不是直接管理价格。陈杰昨天在自己的微博上也表示,房价调控政府要有目标,保持高压姿态就可以了,但不应数字化宣告,定个预期目标,反而让投机者有恃无恐。
上海财经大学不动产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姚玲珍则对记者表示,房价控制目标还是应该要有。她也表示,虽然房价控制目标与GDP、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挂钩是荒谬的,但至少在前几年,房价涨幅实际上都是高于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的。
姚玲珍也认为,能够衡量房价的应该是居民支付能力和房价收入比,但是“房价怎么测算,收入怎么测算,很难量化”。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则认为,重庆市在全国首次提出让本地居民家庭用6~7年的收入,就能买套住宅,其实质就是确立将房价收入比作为衡量房价是否合理的参照系。随着我国住房信息统计制度的趋于完善,建议全国和各地都应考虑将房价收入比列为衡量房价是否合理的标尺。
中国指数研究院副院长陈晟则认为,目前的房价控制目标问题不大,关键是要解读清楚,而“酌情调整”或许是要地方政府解释得更清楚一些。“比如刚需、改善型需求的住房,价格还是有回落的可能性的,但是一些高端的稀缺性的住房,价格还是会上涨的,而这部分的上涨,会使得住房均价上涨,这部分地方政府要讲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