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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保障房转让手续费降低 租赁手续费减免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3.30 来源:中新社

    从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通知要求,自2011年5月1日起,降低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减免保障性住房租赁手续费。

    通知称,经批准设立的各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应在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取,即执行与经济适用住房相同的收费标准;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

  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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