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的“主流营销手段”
对于即将开盘的项目,采用口头报价的形式,在人为制造供不应求的状态下,以高出口头报价的价格出售。这一度是房地产市场颇为流行的营销手段。
据一位不愿具名的开发商称,此前不少知名企业也是这种营销手段的“拥趸”。有些项目尚未取得预售证,积累的意向金已高达上百万元。收取意向金之后,开发商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开盘时机,掌握主动权。上海此前曾出台规定,禁止未取得预售许可或未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以认购、预定、排号、发放VIP卡、收取诚意金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但在取得预售证之后,开发商收取意向金或发放VIP卡,让购房者去摇号的现象依然存在。
同策研究与咨询部主任夏宇分析,项目开盘前,如果价格报得过高,往往会失去潜在客户,因此一些销售人员往往会报一个预估的价格,楼盘的真实售价往往是在开盘的前三天,根据积累的客户确定的。在此之前,开发商对实际定价并无把握。虽然目前有网上备案机制,但是在售楼处,工作人员的报价往往强调是估价,和网上备案完全是两回事。
违法成本仍过低
50万元罚款对于开发商能起到多大警示作用?
金丰易居普润地产中央企划总监周华燕算了笔账,102余套房源,以每套100平方米计算,江西云星通过跳价1000元/平方米,即多赚了近千万元。50万元的罚款,占比仅为5%。“违法成本过低,会导致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周华燕说,房地产市场的规范条例有很多,执行不力的原因主要是违法成本过低,导致不少企业抱有侥幸心理。
周华燕并称,“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本身仍有较为积极的意义。“从这则案例中,明确了口头低价邀约积累客户,这也是价格的欺诈。对于现行的市场有警示作用。”
有开发商称,现行政策对于开发商有警示作用,在风口浪尖上,谁都不敢冒险,但要规范房地产市场,还要看长期执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