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揭露房地产潜规则
从庭审中透露出的种种信息表明,目前房地产行业、金融操作中的种种“潜规则”,也为虚假房地产项目成“真”提供了土壤。
潜规则之一:资金不足就开发。杨庆荣说,房地产项目开发中,开发商的资金投入量一般为20%-30%,其余都是通过项目贷款和融资获得的,“只要项目的手续能批完,我有能力解决资金的问题。”专业人士认为,这导致开发商容易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一旦发生资金困难,广大购房者往往是最直接的受害者。
潜规则之二:虚假出资。无论在君信公司还是宁山公司,杨庆荣的51%股权都是“假”的。这些虚假出资竟能轻易就通过了工商部门的验资,不但犯罪成本极低,而且也为今后的诈骗行为埋下了伏笔。
潜规则之三:中介收取“居间费”。在此案中,一些被告人也通过介绍客户拿了大量居间费,如史芮诚介绍一个人要收625元/平方米的居间费,总共拿了800多万元。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秘书长李业顺认为,中介和房地产公司进行商业合作是正常的,但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一些中介产生了虚假宣传、诱导购买等不规范行为,值得警惕。
潜规则之四:项目工程边批边建边卖。杨庆荣在庭审中说,项目从始至终没有办理下来“五证”,但“这个行业都是这么做的”。李业顺认为,五证不全就预售房屋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诈骗案涉及如此多的人和单位,难道主管部门就真的毫不知情?只能说明其监管不力、存在失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