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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价下降是任何力量无法阻拦的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3.28 来源:价值中国 作者: 罗竖一

  按照国务院于2011年1月26日发布的“新国八条”要求:“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但据2011年3月26日《上海证券报》消息,截至3月25日,只有银川、贵阳、昆明、佛山、岳阳、沈阳、丹东、榆树、合肥、兰州、西安、济南和太原等共计34个城市公布了控制目标,多数为二三线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则均无动静。公布的比例仅占全国600多个城市的6%左右。从已公布的34个城市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来看,除了兰州之外,其余全部参考了“当地GDP增速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这两个标准的弹性目标,旨在控制房价过快上涨,却没有一个城市提及“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这个参考标准。而只字未提降低房价

  万众瞩目的“新建商品房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终于面世,而均未提及国务院要求的“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可谓“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此实为典型的弱化“新国八条”之权威,尽管相关地方政府有其“苦衷”。

  有关地方政府的“苦衷”是什么?何故要弱化“新国八条”之权威呢?有关“文书”中为何没有出现亿万普通民众渴望的“降低房价”之字样呢?

  对此,笔者在3月7日发表的《“土地财政”一时难以退出中国财政》一文中其实已有论述:首要原因是,目前全国不少地方政府对“土地财”的依赖性、迷恋性普遍较强,而且已经成为一种很难打破的思维定势。假如立马儿一改常态而打破,必然水土不服,导致不少的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的具体举措尚不知在何方云游。另外,某些掌握公权力者及其身后“人物”的“灰色收入”也是紧紧咬着“土地财政”不肯撒手,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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