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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户未如实登记租户信息最高罚500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3.26 来源:东南快报

        即日起,福州警方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项活动,在仓山、晋安两个分局试运行成功经验基础上,全面推广通过互联网、电话语音、手机短信“三位一体”的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模式。

       申报人可自行选择以下三种渠道对自己的出租房屋居住人员入住和离开信息进行申报。

        互联网,房屋出租人登录互联网http://czw.fjgat.gov.cn/ “出租房屋居住人申报系统”,在网络界面上进行申报。

        手机短信,房屋出租人用自己设定捆绑的手机号码,编辑固定格式的短信,发送到“12110001”公安短信服务平台,申报相关信息。

        语音电话,房屋出租人用自己设定捆绑的固定电话,拨打全省统一的公安公众服务特服费电话“96110”,根据语音提示进行操作,对相关信息进行申报。

        上述拨打“96110”和发送短信到“12110001”进行信息申报,资费全由公安机关承担。

        据悉,除旅店业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的,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均应纳入公安机关出租房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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