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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保障房落实人均住13平可申请廉租房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3.24 来源:东南早报

       记者昨日获悉,我省原则上将人均收入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3倍以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左右的家庭,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

        据悉,今年全国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1000万套(户),分解到我省25.01万套(户),比去年增加一倍多,建设规模和力度前所未有。我省已超计划安排251950套(户),其中,各类保障房建设176945套,各类棚户区改造75005户。省政府要求8月底前全部开建。

        省委、省政府把保障房建设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将其纳入对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同时实行问责制,对资金和土地不到位、政策不落实、未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市、县政府,将予以问责。今年,我省把公共租赁房作为保障房建设重点,扩大住房保障的覆盖面,着力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同时逐步把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畴。今年全省将建公租房7万套(间),要求自3月15日起,全省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出让要按比率配建公租房,年度出让的新增商品住宅建设用地,按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10%的比率配建公租房;棚户区改造项目,扣除拆迁安置房后,按不低于5%的比率配建公租房(廉租房)。

        目前,福州、厦门、泉州、莆田、龙岩等地的保障标准均超过省里标准,最高的已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5倍以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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