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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加强物业动态监管 新企业三级资质有效期一年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3.22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 祁正华

  21日,福州市住房保障和管理局下发通知,明确福州市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暂定三级资质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后如符合规定,其资质转正;如逾期不办理转正或达不到转正条件的,将被注销企业资质证书,依法变更或吊销营业执照。

  一次红牌警告就注销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根据要求,各县(市)区房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物业服务项目巡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业主投诉物业服务企业不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不按物业服务等级及服务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物业服务的,应及时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整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房管部门予以黄牌警告,并报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全行业通报批评,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连续两次被县(市)区房管部门黄牌警告的物业服务企业,计划予以资质降级或注销资质证书处罚。物业服务企业连续两次被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黄牌警告或一次红牌警告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注销其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已被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降低资质证书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函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物业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或依法撤销注册登记、注销营业执照。

  据了解,如福州市二级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整改、工作不力的,由市住房保障和管理局审核后上报,建议核发资质证书机关对其进行降级或取消资质处理。

  新设立物企有一年转正观察期

  根据规定,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房管部门申请资质证书,逾期未办理的,不得开展物业管理活动。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只能申请暂定三级资质,有效期为一年。暂定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应于暂定期满前办理暂定三级资质转正手续。

   物业服务企业逾期不办理转正或达不到转正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关规定,注销企业资质证书,并函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企业办理变更或吊销营业执照。被注销资质证书的物业企业不得再从事物业管理活动,其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房管部门与街道办理处(乡镇人民政府)将指导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做好物业管理服务的清盘移交工作,并召开业主大会通过业主投票表决方式选择决定小区管理模式。

  据市住房保障和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物业服务企业接到服务项目后,市住房保障和管理局将对其服务项目进行检查和考核。如符合规定,可转正;如在一年内还没有接手服务项目,将取消其资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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