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承诺的绿地、幼儿园等小区配套设施、交房时要检查的门窗、五金、管道、洁具质量都被写进了新的房屋预售、销售合同中。记者昨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获悉,继去年9月征求过一轮意见以后,住建部再次公布了修改后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并开始征求第二轮意见。
自房屋销售款项需要打入资金监管账号这项规定今年1月1日实施后,新的合同范本中对此也有体现,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将监管机构、账号都要公开,方便市民核对与查询。
这次公布的示范文本与现行文本中有一些更贴近市民生活的约定,包括水、电、暖、幼儿园、绿地等开发商需履行售楼时承诺。同时,范本中还规范了开发商自办物业管理行为,对房屋交接手续、保修责任、质量问题等也进行了约定。相关负责人表示,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11年3月29日前,通过两种形式提出意见,一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fdcfxd@mail.cin.gov.cn.;二是通过信函形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邮编1008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房地产预(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