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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公租房 让城市蚁族享有“住房幸福”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3.18 来源:海峡导报

      “厦门房租高涨,工资也不算高,我几个同学都辞职去广东找工作了。”厦门一家传媒公司设计师小程在网站发帖说。

       市委、市政府公开征集惠民利民项目后,扩大公租房建设,成为厦门各大论坛上的热门话题。事实上,发出呼吁的不仅是城市“蚁族”,不少专家学者也对外来工“住房幸福”表示关注,他们认为,高涨的房租已经成为厦门用工环境的新瓶颈。在不久前结束的厦门“两会”上,就有不少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加快发展公租房建设。

        专家观点:公租房要“按需定建”

        在今年厦门“两会”上,公租房问题也引起了民主党派、政协委员的关注。农工党界别提案建议,加快发展公租房,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据厦门市公安局户政处统计,截止到2010年6月5日,厦门全市登记办证流动人口已达110.2万人,以农民工为主的外来务工人员近80万。目前,厦门市的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并不包括外来务工人员,近年来,厦门市房价涨幅较大,房价偏高,而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又普遍偏低,难以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因此,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难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市政协委员、集美大学房地产发展研究所所长、农工党集美大学总支主委李友华是提案的主要发起人,他建议,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厦门公共租赁房保障性住房体系。凡年满18周岁,在厦门有稳定就业岗位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本市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城市住房保障标准,都可以申请公共租赁房,不受户籍限制,租赁期最长为5年。租金相当于同类商品房出租价格的60%。在岛外住满5年岛内住满8年后,可按“成本价+银行利息”购买自住,可办理厦门户籍。租赁期为3年或5年,期满退出或再续租。承租人不得出借、转租或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空置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不住的,必须退出。

        要为外来务工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实行住房公积金租、购制度。外来务工人员只要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允许外来员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来支付房租。

        根据长、短期不同的住房需求,提供不同类型住宅产品,如对短期居住的提供廉租房、阳光公寓、“金包银”公寓等;对长期居住的除了以上种类,还可以提供保障性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共有产权房和公共租赁房等。

        公租房不能建设得过于集中,要“按需定建”,按照“统一规划、按需定建、租赁为主、购买为辅”的原则,合理确定厦门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外来务工人员需求数量。户型设计以小户型、小面积为主,统一装修。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尽量减免税费,降低建设成本。资金投入包括企业、社会资金、社会捐赠及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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