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2011年以来,随着央行连续加息,深圳等地多家银行纷纷取消了首套房贷优惠,这种“反悔”行为使得一批“踩点”签约,而不能以优惠利率获贷的客户们变成了“等贷族”。
2011年以来,随着央行连续加息,深圳等地多家银行纷纷取消了首套房贷优惠,这种“反悔”行为使得一批“踩点”签约,而不能以优惠利率获贷的客户们变成了“等贷族”。昨日,银监会正式下发《关于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加强风险管理的通知》,其中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已与借款人签订不可撤销的书面合同,且该合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专家指出,这一规定将为众多“等贷族”带来福音。
已批优惠利率不得“赖账”
“春节前我们和房主签好了协议,三万元定金也交了,本来说春节后拿到贷款就过户,可之前银行批准的八五折利率优惠却变成了基准利率。这下可超预算了,80万元贷款要多交十几万利息呢!”杨小姐陷入了两难境地:买吧,还款压力太大;不买,三万元定金可就打水漂了。
杨小姐表示,自己仅获得了银行的《贷款意向书》,还未签正式的贷款合同,所以和银行交涉优惠利率有些“底气不足”。然而,银监会昨日下发的新规又让她看到了希望。
通知中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受理并同意借款人的贷款申请,且在个人住房贷款合同面签过程中,借款人已单方在贷款合同上签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确认贷款合同没有法律瑕疵、收益能够覆盖风险、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应继续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