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的“经纪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刚办过一届,福州持有协理证的经纪人还不多,怎么办?发达地区的中介服务和后期经办服务是分开的,福州则是由中介公司统一办理,从而衍生出不少纠纷,将来如何避免?国家《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中介卖房或者租房必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以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这该如何落地执行?近日,记者从省房地产业协会估价与经纪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房协估经委”)了解到,以上三个为业界和市民困扰的问题,将成为下周“福建省首届二手房行业自律论坛”的主要议题。
持证上岗拟暂行“双轨制”
省房协估经委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去年举办的经纪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在我省尚属首次,因此尽管报名踊跃,但在福州的中介行业中,考试合格的人数还是不多。基于此,协会负责人表示,拟暂时采用“双轨制”推广经纪人持证上岗,并将通过此次自律论坛,与业界商讨执行细则。
负责人告诉记者,所谓的“双轨制”,就是已经通过考试并申领“协理证”的二手房经纪人,需持协理证上岗。暂未参加考试或在首届考试中未获得通过的经纪人,需通过省房协注册建立个人诚信档案,从而取得临时的“实习经纪人”资格,然后持由省房协发放的临时证件上岗。
或将推新合同格式降低后期风险
“随着‘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到来和《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实施日期的临近,二手房市场规范的话题又一次引起行业内外的关注。”省房协估经委负责人告诉记者,据协会了解,近几个月接到的消费者投诉,问题大多指向目前市场上流行的“包税”做法。
“所谓的‘包税’,也就是房东在卖房时,只向中介交代自己‘实收’多少房款,而其余的佣金、税费都由买家承担。”福州家天下房产副总经理郑心科告诉记者,这种做法显然方便了卖家,风险则主要转嫁给买家。
“如果卖家要求‘包税’,中介就必须尽量准确地计算出购房者需要支付的税费。然而在调控期间,不同时期的税费计算方法不同,而二手房交易的周期又较长,一些房子的税费计算难免会产生误差。”朝阳房产董事长刘强表示,对买家来说,不少人对多出来的税费无法理解,认为是中介动了手脚。
“实际上,在发达国家和地区,房产中介的服务就只到‘签约’环节,后期服务则由另外的后期服务公司代办。”福建骊特房产董事长李特告诉记者,如果只到“签约”环节,福州的中介根本不可能存在多少投诉量。如果把签约之前的服务和后期服务分开,有利于两块分别做得更专业。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可以制定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省房协估经委负责人告诉记者,针对消费者的反映,协会也将考虑在新合同示范文本上进行重新规划,从流程上将签约之前的服务与后期服务分开,并增加条文强调后期服务的风险性。该负责人表示,此举尽管不能真正把中介与其后期服务部门分开,但能将购房者的风险降到更小。
中介卖房需业主签书面协议
“不少市民都曾反映,自己只委托了一家中介售房,可是没过几天,房子的信息已经登上各种房产网站和广告了。”省房协估经委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这样的情况有望杜绝。
“如果业主未曾书面同意,中介将不能擅自发布房源信息。”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应当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以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
也就是说,4月1日以后,房地产中介在未取得业主书面授权的前提下,将不能挂出房源。记者在走访中发现,福州不少品牌中介已经开始内部审核《售房委托书》的签约情况。福州国房网副总经理汪陈香告诉记者,福州的中介机构一直比较注意《售房委托书》和《看房委托书》的签约,个别中介虽存在“先挂房源后补合同”的情况,但相信经过这一轮的政策发布,这样的现象将得到遏制。
协会负责人表示,个别小中介通过恶意发布房源信息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已经引起了行业的重视。此次论坛上,协会也将与各大中介机构制定相应的行业自律条文,遏制这种行为。
另讯
还有200名合格学员
未领取“协理证”
省房协估经委:2010年通过考试的二手房经纪人,尽快携个人有效证件领取
我省首批“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协理证”),已经发放一段时日了,但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仍有约200人至今未领证。
依据《福建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在不久以后,我省将只有持证经纪人才有资格从事二手房中介服务。省房协负责人表示,去年在福建省首届经纪协理从业资格考试(业内俗称的“第一考”)中成绩合格的学员,应尽快凭有效证件到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翠湖苑2#1C单元的省房协估经委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