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3月5日上午正式开幕。大会公布的“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要逐步使公租房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
规划草案称,将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和问责机制,把保障基本住房稳定房价和加强市场监管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目标,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级人民政府负直接责任。
要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基本解决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的问题。此前,温家宝答网友问时曾透露,“十二五”期间将新增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
规划草案还指出,将多渠道筹集廉租房房源,完善租赁补贴制度。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逐步使其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
同时,将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贷款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
此外,要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增加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有效扩大普通商品房供给。健全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合理引导自主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规划草案还提出,要加快制定基本住房保障法,修订完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强管理和扩大覆盖范围。并加快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信息发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