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楼市调控再出新政。2日下午,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布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巩固和扩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福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意见》明确,3月底前公布2011年度福州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还将加快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确保今年10月底前福州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网。《意见》自2月28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意见》不一致的,以《意见》为准。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购第三套房
《意见》规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居民家庭,以及能够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五城区内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而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五城区内向其出售住房。
二套房首付不低于60%
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国家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购房不足5年转让按全额征收营业税
《意见》明确提出,要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重点对高定价、高涨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竣工结算前,实行土地增值税单项预征率制度,从高预征土地增值税;上述项目竣工结算后,地税部门要进行重点清算,发现重大问题的进行重点查处。
今年全市要建保障性安居工程58430套
今年,福州全市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58430套,其中,新建保障性住房32991套(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另外,今年还要继续实施危旧房(棚屋区)改造2.4万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进度和责任分工,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并于8月底前开工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全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意见》指出,今年,福州市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应不低于前两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棚屋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