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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厦门二手房买卖须网上签约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2.28 来源:东南早报

        明天起,厦门实施二手房网签制度。今后,无论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二手房交易,还是买卖双方的自行交易,都必须通过网上平台实现。

        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二手房经纪合同业务时,必须接受房屋权属人的委托并签订《存量房委托洽谈合同》。然后,通过厦门网上房地产网进行备案,备案系统会查询受委托房产的权属情况,并自行挂牌发布房屋建筑面积、结构、位置、用途、交易条件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房产交易信息。需要购买二手房的市民,直接登录厦门网上房地产网就能了解到已挂牌房源信息。并且该信息都经过查验,产权基本清晰。

        根据规定,二手房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后,经纪机构需要将已经挂牌的房产进行摘牌。摘牌是必须程序,由中介机构办理,委托人不需要进行操作。

        委托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独家委托,也就是委托人只委托一家经纪机构;另一种是多家委托,即委托人可以委托多家经纪机构发布信息。如果业主约定独家委托的,不得再通过其他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如未约定独家委托的,由第一家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后,其他经纪机构则不能修改房源信息,但可以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产交易,只是最后的“摘牌”仍须通过第一家经纪机构进行。

        房屋权属人不通过中介公司,买卖双方自行达成成交意向的,也需要网上办理。买卖双方可持房地产权属证明和身份证明等材料到签约服务点(岛内为位于闽南大厦的二手房交易中心,岛外四区也分别各有一个工作点)办理,由服务点工作人员网上操作,并签署《自行成交声明》,然后按规定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进行网上备案,所有操作可一次性完成。

        另外,新规实施前,买卖双方对交易资金的划转方式约定多种多样,买卖双方容易因房屋质量、房屋交接时间等原因发生经济纠纷。而新规规定,买卖双方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必须约定交易资金的划转方式。可以通过中介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交易资金,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自行进行交易资金的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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