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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买房给儿结婚 媳妇要求产权遭拒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2.28 来源:海峡都市报

  福州男子小吴和女友小夏谈了6年多的恋爱,春节后刚领了结婚证。领证前,小夏提出要先办公证,把房子分她一半。小吴答应她,办完结婚证就去办公证。近日,小吴瞒着父母到福州公证处办公证把房子分给小夏一半。

  小吴和小夏是大学同学。两人上大学时,小吴狂追小夏。小吴和小夏交往的事情,被小吴的母亲知道了。小吴的母亲在单位里是一位“女强人”,回到家里,还要“领导小吴和他的父亲。小吴的母亲不满意小夏,曾经打电话给小夏,让她和小吴分手。而小夏却坚决不同意,经常和小吴的母亲大吵。

  毕业后,小夏通过自己的努力,考上了公务员。小吴的母亲慢慢地也接受了小夏。

  去年,双方的父母让两人把婚事办了。小吴的父母还拿出多年积蓄,一次性付款给,小吴买了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给小吴当婚房。小夏得知后,跟小吴说,她的名字也要加进房产证。

  小吴把小夏的想法跟父母说了,可是遭到两位老人的反对。小吴的母亲说,房子是”他们出钱买的,凭什么加上小夏的名字。小吴说,不想因为这事影响夫妻感情。可是,小吴的母亲态度很坚决,还一直劝小吴不要感情用事,以免将来追悔莫及。

  后来,房产证只做了小吴的名字。这件事,小夏一直耿耿于怀。今年初,小吴提出去办结婚证,小夏表示要把房子分她一半。小吴经过再三考虑,答应小夏办完结婚证,就瞒着父母去办公证,把房子分给她一半。

  今年春节后,小吴和小夏领了结婚证。领完证,小夏就催着小吴办公证。近日,小吴和小夏来到福州市公证处。公证员看了房产证,告诉他们,这套房产的购买时间在结婚前,属于小吴的个人财产。小吴说,他是自愿把房产分给小夏的。公证员让小吴和小夏在婚后财产协议书上双双签了字。

普及一下

  根据《婚姻法》,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进行约定。小吴的父母给他买了一套房,买房的时间在小吴结婚前,而且是一次性付款,所以这套房属于小吴的婚前财产。小吴和小夏办了婚后财产公证,把房子分给小夏一半,这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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