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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 厦门二手房买卖须网上签约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2.24 来源:厦门商报

        从3月1日起,我市二手房(即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将实行网上签约备案。今后,无论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二手房交易,还是买卖双方的自行交易,都必须通过网上平台实现。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厦门市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办法》的通知,我市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以下称二手房交易网上备案)将于3月1日起执行。市国土房产管理局表示,这是继2005年实行新建商品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制度后,我市对房地产市场交易规则的进一步完善,从而基本实现了房地产交易合同网上备案这一制度的全覆盖。

  二手房交易

  纳入统一监管

  二手房交易网上备案是我市为规范二手房交易市场秩序而推出的一项制度,要求二手房买卖双方、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房屋交易时,必须通过网上操作系统签订房屋交易委托洽谈合同、居间服务合同和买卖合同,经当事人确认后,将合同文本传送至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审核备案,并在网上进行信息发布。

  与此相配套的要求是,每一套需要出售的二手房,必须要在“厦门网上房地产”挂牌,进行信息发布。

  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为买卖双方提供合同网上备案服务。未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自行交易的可由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提供网上操作服务。

  二手房交易网上备案改变了传统的交易方式,依托厦门市存量房信息数据平台,运用网络技术将全市二手房交易全程纳入统一监管。

  防止“一房多卖”

  保障房源信息真实性

  市国土房产局表示,实行二手房交易网上备案,有效保障了房源信息的真实性,增加了交易信息的透明度,能有效防止“一房多卖”、交易跑单等现象,可以把房地产经纪机构从接受房源委托开始所从事和参与的房地产经纪活动全部纳入网上运行,从信息源头开始将二手房交易全程纳入“阳光”下操作。

  如《办法》中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接受二手房交易经纪业务时,应当核验房地产权属证明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通过网上备案系统查询房地产权属状况。这样一些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子就无法在网上挂牌,无法进行签约交易,从源头上保障信息的真实,房源信息发布更加规范,消费者购房更加安心。

  对于房地产经纪机构而言,网上备案制度在约束规范经营的同时,通过网上操作资格的审核、经纪合同网上签订备案等一系列制度安排、技术措施,维护了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的利益,减少纠纷。

  网签启动试运行

  完善网上交易系统

  为了使二手房交易网上备案工作顺利开展,目前市国土房产管理局正紧锣密鼓地进行前期准备工作。

  记者了解到,《厦门市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办法实施细则》、《厦门市存量房网上挂牌及签约系统操作手册》等相关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已经制订完成。

  同时,市国土房产局还对全市近300家符合网上备案的中介机构进行了培训,使他们掌握网上备案的流程和基本操作规范;并选择了部分中介机构对网上挂牌及签约系统进行试运行,进一步完善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

  市国土房产局相关负责人强调,实行二手房交易网上备案与广大消费者息息相关,在选择中介机构时要选择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居间服务,同时认真阅读相关合同文本、谨慎设置和保管好交易密码,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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