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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新政“误伤”福州二手楼市?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2.23 来源:海峡都市报

         以往春节过后市场日渐复苏、成交攀升的场面,在今年的二手楼市中已然消失殆尽。受到节前市场税费新政的影响,假期前后,各家房产中介纠纷不断,而年后的市场也在这种房东和客户对于政策的不确定中,陷入了“冰冻”。

        【政策连线】

        新政细化“剑指”营业税

        2011年1月26日,“新国八条”出台,分别从不同层面对于房产问题进行了限制,调控之决心可见一斑。对于二手房市场而言,其中影响最大的,即是其中对于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的变化。

      年后,记者从有关房产部门了解到,紧随“新国八条”政策,福州市自2011年1月28日起就执行了有关政策,即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成交价或指导价减去原购置价格或原抵债作价金额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市场反馈】

        未有缓冲期 引发纠纷

        按照政策规定,营业税调整按二手房交易递件的日期为准,1月28日正式执行。

        尽管政策的本意是通过税收杠杆来遏制市场上过于旺盛的购买趋势,但这种政策的快速落地化,未留有一定的缓冲期,因此,给福州的二手房市场带来了影响。

        据记者了解,春节前后一段时间来,在各家房产中介,对于这部分多出来的税费到底谁来付的争议始终不断。“现在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有好几种方式。”一知名房产中介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比如“买方实付”:即买方包括中介费、税费在内,总共需要出的金额多少;“卖方实收”:即扣除了中介费、税费后实际拿到多少;“买卖双方各税”,即除了税费外,买卖双方各自需要付出和得到多少钱。“一般买卖双方都喜欢签实付或者实收,这其中就包含了他们各自需要付出的税费金额在内。”该负责人称,由于不动产交易的特殊性,买卖双方从合同签订,到去交易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缴纳税费,需要接近两个月的时间。因此,很多客户在1月28日前签合同时需要付出的金额,在28日后缴纳税费时,并不足以支付,这部分新增的钱到底谁来出?“因为新增税费的问题,这段时间以来都在协调和沟通。”麦田房产总经理黄少华告诉记者,举个例子来说,业主张小姐四年前购买了一套普通住房,总价90万元,现在150万元卖出,原来只需要征收差额营业税,差额60万元的5.5%,即3.3万元,现在则要征收8.25万元,税费一下子增加了近5万元。“和客户沟通,取得双方谅解,这段时间以来,主要精力都放在这上面了。”

        黄少华称,实际上,各家中介企业对于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一直都是秉承支持的态度,但政策出台时,如果能考虑到二手房交易的特殊性,给一定的缓冲期,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防止这种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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