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各个银行的额度都是很紧张,就这一块蛋糕,我们从利润的角度出发也是由高往低放了……”招行工作人员称。
银行工作人员称:“比您抵押件出得早的,到现在没放款的都有,只要(银行)不放款,(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都是无效的。”
律师:若合同已签银行涉嫌违约
李远表示,其到深圳国土局办理抵押时,用数码器材记录下了 《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的内容。李远提供的资料显示,合同附着的一张纸上清晰地印着 “本合同执行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年利率6.14%为基础下浮15%……”
在合同的最后一页,还清晰地印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以及抵押人、有权签字人的签字和详细日期。
汉路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金融律师曾智红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上签字盖章就说明合同有效成立并且生效,银行不按合同约定的八五折利率给客户放款就涉嫌违约。
曾智红表示,除非银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以贷款发放为条件生效”,但类似这样的格式条款由于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免去己方主要义务,也必须对当事人明示才生效。
曾在深圳市国土局工作过的资深房地产律师黄本宪表示,目前多数客户维权困难主要苦于没有银行承诺利率八五折优惠的证据,只有银行业务经理的口头承诺。如果客户能提供详细的合同文本,上面有银行贷款利率和放款时间、银行的签字盖章和日期,则胜算的可能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