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2日,全国共有15个城市和一个省出台了房产限购措施,而这一数据距规定的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相差甚远。另外,根据规定,二月中旬前必须出台“限购令”。因此,这意味着全国大部分城市未按规定期限出台限购措施。
又有三市一省出台限购令
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出台了石家庄版“国八条”。其中,不足5年卖房全额征税,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本市居民限购两套房,外地居民须纳税一年等内容被明确。
厦门市政府20日出台文件规定,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厦门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厦门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
天津日前出台限购规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天津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天津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天津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天津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向其售房。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规定,各地政府可制定相应“限购”“限贷”办法。通知规定了限购套数,还提出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还可提高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仅15个按期出台限令
今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新国八条”。其中第六条规定,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第七条规定,未如期确定并公布相关措施的省(区、市)政府,将对相关负责人问责。
全国4个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26个省会级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城市,目前只有15个城市出台限购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