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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八条”落地 厦门户籍家庭停购三套房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2.22 来源:海峡导报 作者: 鲍娜 张向阳

 台海网2月22日讯 三套房停购、二套房首付最低六成——— 备受关注的厦门版“国八条”昨天终于落地。与“国八条”一样,厦门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的调控细则也是八条,并从本月20日开始执行。

  厦门版“国八条”中的第一条,即是根据厦门市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厦门市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这一目标,将于3月上旬公布。【查看厦门版国八条全文】

  厦门市民停购三套房 外地居民停购二套房

  厦门版“国八条”规定,自今年2月20日起至12月31日止,厦门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厦门市向其售房。

  厦门个人住房信息 10月底与中央联网

  “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等多样化的供地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厦门版“国八条”明确指出,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保障性住房、旧城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

  除上述内容外,厦门版“国八条”中还透露,厦门将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掌握个人住房的基础信息及动态变化情况,确保在今年10月底和国家城乡住房与建设部联网。自住房不满5年交易要全额征税

  厦门版“国八条”还调整了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自2011年1月28日起受理的房地产交易行为,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同时,厦门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适当提高存量房交易指导价,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此外,厦门今年将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限价商品房和危旧房改造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4.3万套。逐步分类改善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解决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的阶段性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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