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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新房环比涨0.7%二手房环比涨0.3%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2.19 来源:东南快报

        1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根据新方法统计的70个大中城市1月份房价数据,其中60个城市的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上涨。福州、厦门两地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分别上涨0.7%、1.6%,同比涨幅分别为4.2%、5.1%。

        在二手房方面,1月份,福州、厦门同比分别上涨0.3%、0.8%。从环比来看,福州、厦门则分别上涨0.3%、0.6%。

        根据新的房价统计方法,国家统计局不再公布全国房价涨幅平均数,每个城市也不再有统一的房价指数,而是分为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两个价格指数,其中新建住宅又分为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两个类别。由于统计方法进行了重大调整,1月份的房价数据与历史数据不完全可比。

        从1月份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变动情况看,有3个城市的环比涨幅超过2.0%,分别是洛阳、岳阳、桂林。环比下降的城市有3个,分别是重庆、泸州、南充。此外,北京上涨1.0%、上海上涨1.1%、杭州上涨1.7%、广州上涨1.7%、深圳上涨2.0%。

        从1月份二手住宅价格变动情况看,有5个城市的环比涨幅超过2.0%,分别是成都、唐山、牡丹江、温州、平顶山。环比下降的有3个,分别是重庆、秦皇岛、泸州。此外,北京上涨0.3%、上海上涨0.5%、杭州上涨0.3%、广州上涨1.2%、深圳上涨0.6%。

        国家统计局解释说,由于网签数据从去年12月份起开始上报,前11个月数据缺失,今年1至11月份各月与网签数据同一口径的同比价格指数无法计算。

        为保持同比价格指数计算和发布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满足有关方面的需要,国家统计局采用2010年的有关房价统计数据和2011年按网签数据计算的房价数据,根据同比指数和环比指数之间的数学关系,对同比价格指数的计算进行了技术处理:将2010年2-12月份(11个月)的环比数据连乘,再乘以2011年1月份环比数据生成本月同比价格指数。以此类推可计算其他月份的同比价格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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