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涨”声一片中,房租遥遥领先。面对火热的房屋租赁市场,部分房东选择在合同期内提高租金。不过,2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这样的规定能有效保护租房人吗?在记者的采访中,不但房东们对新规表示不理解,就连房客们也表达了对租金可能继续上涨的担心。
房东:新规对我没影响
倪先生在省体附近的米罗时代有一套2室1厅90平方米的住房,目前正以每个月1900元的价格出租。他告诉记者:“房子从2006年出租到现在,房租从1300元涨到1900元,但是没有一次是在合同期内涨价的,都是在合同结束后涨价的。如果新的规定真的严格执行,那么我以后肯定不会签长约,最多半年,合同结束后根据周边情况涨价,新规对我没影响。”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福州的租赁市场,房源相对较为紧张,卖方市场房东处于较为强势的地位,如果房东提出的加价幅度不离谱,租客一般都会接受。而且,房东缩短签约期,都可以绕过障碍,通过行政手段来遏制租金上涨非常困难。只有通过市场调节才能真正使房租稳定。
房客:羊毛都出在羊身上
从湖南来福州工作的许先生已经有了8年的租房史,目前租住在鸿城小区。他说:“很少遇到有在租期内涨价的房东。物价一直在涨,房价涨得更是厉害,房租涨点也可以接受,总不能房价3000元的时候租800元,房价1万元的时候还800元吧。不过新规倒是很可能给房东带来压力和恐慌。如果为了图省事签长约,那么房东肯定会提租的,羊毛都出在羊身上。”
由于此前的法规均未对租赁期内的房租调整给予禁止性规定,法学专业的许先生很关心如果遭遇合约期内涨价的纠纷问题。“以往房东房客欲调整房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还可适用《合同法》处理纠纷。如今规定出租人不得随意涨价,是不是有下位法越俎代庖的嫌疑。”
中介:市场会调节租金
在房产中介公司工作的汤先生告诉记者,新规实施以来福州的房屋租赁市场并未出现波动。“该涨的还是在涨。关于合同期内加租的问题,这取决于合同的相关约定。若双方所签合同约定租赁期内租金固定不变,那么出租人擅自抬高出租价格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双方约定租金可随市场的变化而浮动,出租人就可以根据市场行情等因素,要求提高租金。如果真的漫天要价,房客也不会答应。所以行政干预没有必要,市场会调节租金。”
不过汤先生表示新规对中介的工作有所帮助。“短期合同肯定会增多,这从侧面说明中介的生意会增多。”
同时汤先生也指出,新规还不是很完善。“执法的主体都不明确,比如就房租发生纠纷了,是工商处理、房管处理还是法院处理?规定中的‘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什么是‘随意’,根据市场行情涨价算不算‘随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