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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女子贷款买的房 被人强占一年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2.18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涂明

  福州一女子买下一套拆迁安置房后,发现这套房子已住了一家人,叫他们搬却不肯。就这样,房子被这家人占了一年,该女子无奈之下只好租房住,并将这家人告上法庭。近日,仓山区法院一审判强占房子的这家人搬出去,房子还给该女子,并赔偿其租房的费用4000余元。

  2009年12月,福州的阿芬买下阿林和阿源共有的一套房子,2010年2月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该房位于仓山区金山街道石边路建中小区4座。这套房子是仓山区建新镇高宅村96号的拆迁安置房。高宅村96号房屋原为阿光所有。

  阿芬买下这套房子后,发现里面住了人,是一对母子——阿光的老婆和孩子。阿芬跟这对母子交涉了几次无果,自己只好另租房住。阿芬说,她每月要向银行还款3000多元,房子却被阿光的老婆孩子恶意侵占,导致自己在外租房住,还要交房租。去年6月,阿芬将阿光及其妻儿告上法庭,要求搬出自己的房子,并赔偿因他们强占导致自己租房产生的损失。

  买下的房子,怎么会被别人占着呢?仓山区法院查明,坐落于仓山区建新镇高宅村96号房屋的产权原属阿光所有,因债务问题,1999年经法院强制执行,该房屋的产权转移到阿林和阿源名下,2000年4月两人取得产权证。

  此后,阿芬向阿林和阿源购买了该安置房,并于去年取得了产权证。但因为阿光的老婆孩子占着这套房子,一直无法入住。阿芬只好每月花800元租别人的房子住。

  仓山区法院认为,阿光经由法院强制执行已丧失对被拆迁房高宅村96号房屋的产权。阿芬合法购买该安置房,持有该房的产权证,系房子的合法产权人,依法有权收回房屋。

  最后,法院一审判决阿光一家人腾空并搬离仓山区建中小区4座的单元房,还给阿芬,并赔偿阿芬4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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