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非网签城市什么时候才会有网签数据?
答:据了解,各有关城市一直在积极开展相应准备工作。国家统计局在编制《新方案》时,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计划单列市等35个大中城市已具备提供网签数据的条件。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大力支持和各有关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积极配合下,1月份共有53个城市上报了网签数据,还有17个城市暂时不具备采用网签数据的条件。本着成熟一个采用一个的原则,国家统计局将逐步扩大采用网签数据城市的范围,最终实现70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全部采用网签数据。
问:从本次改革开始,国家统计局就不再发布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涨幅平均数,主要有哪些考虑?
答:这样改革,主要有三方面考虑。首先,用平均数表示一组数据,具有直观简明的特点。但是平均数在样本值离散程度较大的情况下有一定的局限性。也就是说在个体差异较大的情况下,往往会削峰填谷,抹平个体间的差异。例如,冬季某日北京的温度是零上9度,哈尔滨的温度是零下15度,海口的温度是零上15度,3个城市的平均温度为零上3度,计算和发布这样的平均数意义就不大,而且还容易引起不必要的误读。
其次,不再计算和发布平均数,重点发布各个城市的房价数据,既有助于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所在城市房价的具体变化,也有利于更好地为地方政府有效调控房价提供服务。
再次,这也是一些专家学者的建议。如有的专家指出,综合平均价格指数概念过于模糊,无法与某个时点相对应,并且在各季度(或各月份)房价变动比较大的时候,计算出的平均值更是缺乏实际意义。过于强调全国综合的数字容易引起误读,会掩盖各个城市的典型特征。
问:为何采用90平方米和144平方米作为基本分类设置标准?
答:设置“90平方米及以下”指标,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该文件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设置144平方米指标,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该文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从各地的政策落实情况看,大多数大中城市都以144平方米(120平方米×120%)作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建筑面积分界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