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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监管层拟试点上调存量二套房贷利率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2.15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 史进峰

  同时,以2010年为例,京沪两市个人住房贷款分别增加604亿和543.8亿元,两者相加尚不足全国当年整体1.3万亿新增个人房贷的10%。

  某股份制银行个金部门负责人认为,此举的主要意图在于存量房贷去杠杆化,“过去两年,北京、上海等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是房价泡沫化的典型,银行业因此积聚了大量信贷风险,房贷需要去杠杆化。”

  上述人士认为,尽管目前没有确切统计,但在北京、上海房价上涨较快的城市,一个家庭拥有二套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的并不少见。

  操作难

  然而,前述调存量的说法,遭到了商业银行及地产界人士的质疑。

  “可能性不大!”北京中原地产一位人士说。

  在某国有大行北京分行个贷部负责人看来,政策遭遇的现实阻力主要来自于法律程序——即若更改存量房贷计息方式,需要客户签署补充协议,而若客户没有签署补充协议,银行强行上调,从法律上是存在问题的。

  “若更改折扣,涉及到更改房贷合同的问题。”上述北京中原地产人士亦称,尽管不同的银行,甚至同一银行合同制式多有差异,但大多标准制式的贷款合同,会将房贷利率折扣表述明确,如“在合同存续期内,按照基准利率的85%或70%执行本合同。”

  “基准利率可以调整,但折扣是合同约定的。”上述中原地产人士说,每年银行可根据央行发布的最新利率水平,银行有权在一年到期以后,执行新的利率水平;但计息方式不能轻易改变。

  “如果银行单方面改变计息方式,需要法律上重新签订协议,这是一个硬性障碍。”上述大行北京分行人士也表示。

  不过,某股份制银行个金部负责人则认为,所谓法律依据的问题并不大,“如果要调的话,法律依据是充分的。我国是利率管制国家,大多银行签订的合同也都为利率市场化、法律和政策调整保留了空间。”

  显然,与2008年底金融危机后出台的房贷产刺激政策相比,利率优惠调下来容易,调上去难,客户很难开口答应。

  2008年10月27日,央行决定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随后七折优惠逐步扩展到存量房贷。

  当时商业银行有两种做法,以工行为例,采取系统直接下调的方式,无需再签新协议;有的银行则是通知客户需要补充签署一个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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