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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要求房价过高城市2月中旬须出台限购细则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2.12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 罗莎琳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对新一轮房地产市场调控作出具体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知要求,尚未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

地价抬头引发限购扩容

  通知要求,尚未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其他城市也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

  对于此次调控中扩大了限购城市范围的决定,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解释称,主要是由于部分未实施限购的区域中心城市住房成交出现量价齐升的势头。而实施限购的城市成效明显。

  齐骥还表示,此次出台新一轮调控是因为,之前的调控取得初步成效,但调控效果距离群众期待还有差距。他称,自去年四季度以来,一些地方高价地再度出现,部分未实施限购的区域中心城市住房成交出现量价齐升的势头,限购城市周边地区房价出现较快上涨,部分热点城市房价再现上涨苗头。

多个城市将出限购细则

  对于限购扩容,分析人士指出,未来可能将有多个城市出台限购细则,具体措施将包括全面限购第三套房,暂停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家庭新购住房等。

  资深房地产专家谢逸枫认为,随着“新国八条”出台,限购政策再次得到住建部的重视,毫无疑问,3月3日和5日“两会”前将出现大规模的二、三线城市出台限购政策。

  据悉,限购城市已由去年12月的16个扩大到今年1月的24个,到2月1日又扩大到36个。业内人士预测,如果按照国务院的政策要求,全国将有60个二、三线城市实施限购政策。

三部委:条件成熟将在全国征房产税

  信息时报讯 (记者 罗莎琳)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建部有关负责人就房产税问题向媒体表示,上海和重庆两个城市开始试点房产税后,三部委将适时总结试点经验,并考虑在全国推广该项改革方案。

  相关负责人称,对个人住房征税需要在制度设计和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并在实践中逐步探索。而鉴于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我国目前不具备普遍对个人住房征税的条件。该负责人解释,为不断积累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房产税改革,有必要在部分城市进行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但条件成熟时,在统筹考虑对基本需求居住面积免税等因素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拥有的住房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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