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施压之下,未来一周地方政府可能密集出台楼市限购令。
根据新“国八条”以及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内容,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这意味着,京、津、沪、渝4个直辖市,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再加上27个省会城市,总计有36个城市需要出台或更新住房限购政策。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已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凡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要立即调整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尚未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
数十城市或实施限购令
上海率先出台了落实新“国八条”的楼市调控细则,明确规定自2月1日起,在上海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上海向其售房。
据北京中原三级市场部总监张大伟预估,除了上述36个城市外,“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还将有30个左右,这些城市也需要按照要求出台或升级限购政策。
“预计全国将有超过60个城市实施严格的限购令,这可能明显影响2月份以后的市场交易。”张大伟称。
不过,也有市场观点认为,和以往政策一样,此番中央并未给出“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具体标准,有多少城市愿意“对号入座”仍有待观察。
从公开信息来看,此前出台过尺度不同“限购令”的城市多集中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除去年11月底浙江省金华永康在全国县级市中第一个出台楼市“限购令”外,三线城市出台限购政策仍然少见。
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认为,作为一项行政措施,中央有权让地方政府随时出台限购政策,一些三线或者中小城市如果本区域内房价上涨幅度过大,又不出台限购政策,来自上级的压力就会增大。新“国八条”中也规定了“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这也是对地方政府的一种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