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起开幕的江苏省“两会”上,民革江苏省委将提交集体提案,建议尽快开征住房空置税(费)。
征空置税优于征房产税
这份提案指出,近年来,房地产市场投机、投资盛行,许多人买房后并不居住也不出租,加上开发商捂盘惜售,形成了大量的空置房。这种情况造成社会资源极大浪费,推高了房价,建议尽快立法,开征住房空置税(费)。
提案认为,相对于普遍开征房产税,对空置房产征税或收费具有更广泛的民意基础,阻力较小,且有利于进行精准调控,不会引起房地产市场非理性波动,征收成本也较低,是一个较好的政策选项。
提案建议正确把握住房空置税(费)的目标,合理界定空置房定义和空置税(费)的征收对象,尽快开征住房空置税(费),以抑制房产投机,扩大住房供给,保障合理居住需求。
出租房免征空置税
对于空置房的界定,民革江苏省委认为,“应是指具备了使用功能并处于空置状态的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和其他政策性住房。对于开发商来说,房屋已经竣工,具备验收、取得交付使用许可证书资格,超过一定期限的未售房屋或在售房屋属于空置房;对于业主来说,开发商已交付房屋,具备办理土地证、房产证条件,未自住也未出租的房屋属于空置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