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二手房买来10天,还没来得及过户就被法院冻结查封,新房主为此将原房东告上法庭。 昨日记者从南岸区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原房东违约,并支付总房款20%的违约金7万多元。
购房者陈先生诉称,2010年1月15日,他通过中介看中了一套位于南岸区涂山镇的小区房屋。经协商,约定房屋总价39万元。当天签约后,他不仅支付了首付款18万元,还给中介支付了1万元佣金。合同签订后,他只等房屋过户,然后交余款。让他意外的是,10天后该房被法院冻结查封了———因为原房主刘女士涉及到其他诉讼吃了官司,法院遂在该房屋过户前作出了冻结裁定。
陈先生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发现有一条注明:如果刘女士在将房屋过户前,发生房屋被司法查封的情况,他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支付20%的违约金,于是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